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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一公司虚假宣传被罚5万,虚假宣传怎么认定及处罚
释义
    一、天津一公司虚假宣传被罚5万
    近日,天津一家公司因宣传其销售的大米具有“降糖”“控糖”等功效,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款50000元。
    经查,自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当事人通过电话推广和宣讲会宣传其销售的淇糖米大米的过程中,向消费者宣传淇糖米大米具有“降糖”“控糖”等功效。对于上述产品的实际功效,当事人主要采用对客户食用淇糖米大米后测量血糖数据的跟踪调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当事人使用淇糖米大米成分含量及各类成分理论功能作为淇糖米大米功效进行宣传。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两份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科学依据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仅向执法人员提交一份会员反馈记录案例和淇糖米大米相关检测数据,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宣传内容真实性。
    
    二、虚假宣传怎么认定及处罚
    虚假宣传认定: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认定原则:
    (一)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二)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三)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虚假宣传处罚:
    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由广告主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虚假宣传如何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的途径有五种: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天津一公司虚假宣传被罚5万,虚假宣传怎么认定及处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虚假宣传要从实施者的主体、主观方面、行为、结果等因素综合来认定的,如果有虚假宣传行为的,则要处相应的罚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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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