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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
释义
    一、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
    (一)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
    (二)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
    (三)直接保全财产,节约维权成本。
    (四)有限排除异地管辖。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
    公证强制执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相较于普通的债权文书,经过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明显提高了可信度。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时,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来确定。在赋予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后,相关的司法机关就免除了事实调查确定的阶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在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强制执行时,不仅可以简便司法程序,节省债权人的物力人力,还能提高公证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这样,公证强制执行制度的实行提升了我国公证法律服务的层次,提高了公证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强制执行公证的办理条件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该债权文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文书的标的为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
    2、债券文书的内容明确、真实、合法,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规定的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无疑异;
    3、债权文书中的偿付义务由债务人单方承担,无对等给付的情形存在;
    4、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有明确的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的相关知识,强制执行公证具有节约时间、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节约维权成本、有限排除异地管辖等优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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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