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释义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生产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业、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合法所得;还包括卫生、物资、供销、城市公用和其他行业的企业,以及一些社团组织、事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合法经营所得。
    (二)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此外,纳税人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作为征税对象的我国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既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也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这是符合所得税制国际规范的。因为。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各类企业、单位,属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亦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根据国际税收惯例,一国居民纳税人对本国政府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即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向本国政府缴纳所得税。对于我国纳税人的国外分支机构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总机构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予以抵免,以避免双重征税,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二、如何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一)清理资产损失并及时申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将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和法定资产损失(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符合减免税条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三)对可能产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企业的纳税调整分为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和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是指企业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所作的以后各期不能转回的纳税调整事项,如超额列支的限额扣除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免征额、加计扣除等。时间性差异是指当期发生的可以在以后各期转回的纳税调整项目,如开办费、折旧、预提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投资损失、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等。对于永久性纳税调整项目,企业要经常了解、关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四)关注影响当期所得税计算的纳税调整事项。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事项,如果在当期转回时,企业也可以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反向调整。例如,企业在开业之初发生的开办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应在开始生产经营的第一个月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如果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第一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调整了2/3的开办费,那么在以后的2个年度内,每年可在税前补扣1/3的开办费。
    (五)年终结账后发现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企业在年度末的5个月内,企业还可补计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三、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另外:
    (一)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的法律知识。通过上文可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股票、利息、转让资产的各类收益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法律网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