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累犯成立条件 |
释义 | 一、一般累犯成立条件 (一)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二)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此处所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是指根据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一般累犯是什么意思 我国《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确定了一般累犯的概念,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累犯是指一种犯罪人类型,即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间之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目前大多数人是把累犯作为一种犯罪人看待的。 (二)累犯是一种量刑情节,犯罪人属于累犯之列的,对其量刑时应当考虑予以从重处罚。 (三)累犯是一项刑罚制度,它是刑罚量刑阶段人民法院考虑对犯罪人适用的一项量刑制度。 (四)不管是前罪还是后罪均不包括过失犯罪。 三、累犯是不是会加重处罚 有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般不少于3个月。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累犯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成立条件,与惯犯及特殊累犯的区别,关于一般累犯成立条件,法律网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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