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抵销具有什么效力 |
释义 | 一、法定抵销具有什么效力 (一)因为主张抵销,自抵销权发生时(学说上称为抵销适状)起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如果在抵销权发生后一方债务人已向对方支付利息,嗣后因抵销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则对方所受领的利息即属于不当得利,可请求予以返还。 (二)因为主张抵销,自抵销权发生时起就消灭的债务,不发生债务人迟延责任,如为债务迟延而给付迟延利息,可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自抵销权发生时起,债务人的违约金债务也归于消灭。 (三)由于为抵销的意思表示时,以抵销权的存在为必要,如果因清偿等原因使抵销权归于消灭,则纵然再为抵销的意思表示,亦不发生抵销的效力。 ![]() 二、法定抵销权是形成权吗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是单方民事行为,只需要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抵销权符合形成权的特征,它的形成只要当事人一方进行撤销债务的意思表示即可。《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为法定抵销。《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 三、法定抵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双方互负债务。 债务抵销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为基础的。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销的效果。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债务抵销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销,否则就是强制对方履行债务。 (三)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 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要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偿还债务的物品质量、规格、等级有差别的,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是如果一方主动以自身品质较好的与对方品质较差的抵销,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定抵销具有什么效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抵销的效力是:1、如果抵销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抵销后,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2、如果抵销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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