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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简易程序开庭多长时间
释义
    一、刑事简易程序开庭多长时间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一般情况下是受理案件20日内作出宣判,如果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二、刑事简易程序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一审开庭审理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对开庭到判决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对审限有规定。
    如是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是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如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刑事简易程序怎样适用
    (一)适用的法院
    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庭的权限,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二)适用的审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的第一次审理。也就是说,当一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次审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以及第二审程序审理认定第一审事实不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时,尽管还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但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至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更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这些程序是为了纠正第一审或者第二审中的某些错误,或者为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而设立的,它的法律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刑事简易程序开庭多长时间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是二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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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