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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释义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申请伤残鉴定需满足最低医疗期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理赔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鉴定的范围包括工伤伤残鉴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鉴定、委托鉴定。
    申请伤残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医疗终结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医疗期一般指从受伤开始到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段,不同的疾病和伤情医疗终结期区别也不一样。如果伤情稳定、功能稳定,不再有反复就可以出具鉴定,有的鉴定很短时间就可以出具,如躯干和四肢创口长度构成轻伤、没有神经损伤的;鼻骨骨折的、四肢长骨不是在关节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时间出具鉴定。而有的伤情鉴定,牵涉功能障碍情况的,在较短时间功能会严重障碍,可随着时间的延长、治疗和锻炼,有的功能情况可以恢复,如果短时间出具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不正确的。从医学角度上来说,一般是三个月以后基本稳定,功能情况也趋于稳定,所以有些关节功能情况的鉴定、颅脑损伤后遗症的鉴定等等也是很多很多,短时间鉴定是不能出具的,好多都是在三个月以后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时间更长。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作用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作用包括能确定伤残的等级,可以确定误工的时间,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在医院未出证明,或者受害人认为医院的证明不符自己实际的情况,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误工费的数额则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
    也可以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的相关知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确定伤残的等级,以此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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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