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 |
释义 |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 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相对性: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 补偿性: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 二、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及类型 1、缔约过失责任构成条件 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因缔约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给相对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害,或者因行为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而使合同相对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 合同尚未有效成立; 缔约人一方主观上需有过错。 2、缔约过失责任类型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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