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具有的特征 |
释义 |
一、法人具有的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单独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单独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单独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 ,我国的法人是分很多种不同的类型,而对于不同的法人所要履行的义务就会不一样,对于特别的法人一般都是针对于基层的人员所组织的,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会不一样,所以,作为法人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法定的条款来,从而要保障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关键看法律或公司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三、公司法人的签字与公章哪个有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可见,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而作为组织的公司如何签字呢?这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当然也包含公司授权的其他人的签字。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的行为,其签字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该行为的一切经济利益及法律后果均由公司承担;若其行为不能认定为代表公司行为,则其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具有的特征的相关知识,我们要弄清楚,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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