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套房购房契税在哪里交? |
释义 | 一、首套房购房契税在哪里交? (一)契税在购房所在地契税征管部门缴纳住房证明则由户籍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未必是一个地方,就好比上海人到北京买房,契税在北京交,证明上海出。这个全国都是一样的。 (二)按照《契税法》第九条划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确当天。”也就是说,契税应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办理。 (三)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二、首套房缴纳契税流程 (一)首套房缴纳契税流程 1、尽量是业主(买受人)本人去地税局缴纳契税,或者一个户口本上的其他亲属。 2、到户口所在地县以上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有效期七天)。 3、到新郑市房管局开具首套房证明(有效期一天)。 4、到新郑市地税局填写《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5、到新郑市地税局缴纳契税(只能刷卡)。 开具无房证明需要资料: 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注:孩子未满18岁和家庭是一个单位,也需开具无房证明。 6、缴纳契税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只需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合同前5页及盖章、签字、按手印的页复印即可)。 (2)购房发票 (3)结婚证 (4)户口本(夫妻双方在一个户口本上只拿一个户口本即可,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各拿所在户口的户口本)没有结婚的需要《单身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局) (5)无房证明 (6)首套房证明 三、首套房契税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首套房购房契税在哪里交?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契税在购房所在地契税征管部门缴纳住房证明则由户籍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未必是一个地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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