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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适用代位求偿
释义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代位求偿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代位求偿权的对象限制
    任何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都可以成为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第三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各国保险法对代位求偿的对象均有所限制。我国《保险法》对代位求偿对象的限制体现在相关内容规定中: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考虑《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保险人当然不能向被保险人本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其意义在于,如果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本人追偿,则被保险人所受损失无法得到保险的补偿,保险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的故意行为所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仍享有代位求偿权,如果是被保险人本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但如何理解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成员”的具体构成?蔡弈《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限制》有详细的论述,其中有一种观点将“组成人员”解释为“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而非仅为“被保险人家庭的组成人员”,“家庭成员”,应是指被保险人是自然人时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范围,应指与被保险人共同生活,与被保险人拥有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对被保险人没有损害赔偿义务的家庭组成成员。而“被保险人的组成成员”则是另一范畴的概念,系指被保险人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时,被保险人的员工或雇员。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与“被保险人组成成员”有意区分,反映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在自然人领域与法人、组织领域的不同限制,较符合保险立法的趋势。这是因为企业、事业等组织与其员工存在着类似于家庭成员间的共同利益。
    三、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
    (一)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三)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一)侵权行为。
    (二)合同责任。
    (三)不当得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情况下适用代位求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求偿权是指法律为了保护债权人而设立的一种制度。所以作为一个债权人需要我们知道哪些情况我们可以申请。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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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