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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补偿协议后可以后悔吗
释义
    一、签订补偿协议后可以后悔吗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当事人是不可以反悔的,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认为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谁有权利和征收方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我们知道,不管以什么名义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要想拿到补偿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或者加快拆迁进度,可能会拿着协议书让被征收人的亲属代签,此时如果代签者没有被授权,并且协议中补偿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最终认定合同无效,从而再去争取合理补偿。
    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否则的话,双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二)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三)违约责任
    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补偿协议后可以后悔吗的相关内容。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了是不能随意更改或者是反悔的,因此在签订之前双方一定要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签订,如果当事人是在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中任一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就属于不合法的无效合同,受损方可以依法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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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