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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释义
    一、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二)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三)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滋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滋息归提存人所有。
    (四)提存人可以凭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物取回视为未提存。
    
    二、公证提存是什么意思
    公证处是接受和转交提存物的部门;提存公证的原因是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提存公证的结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证处,债权人或担保人即失去了对提存物的控制权,当给付条件成就时由公证处将提存标的物交付债权人;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为:一是债之消灭及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二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三、办理提存公证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三)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四)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整理的关于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通过上文了解到,公证处是接受和转交提存物的部门;提存公证的原因是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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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