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房屋拆迁流程 |
释义 | 一、城乡房屋拆迁流程 《两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圆满完成拆迁。 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二、房屋拆迁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 (二)被拆迁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三)拆迁补偿形式;包括是产权调换还是作价补偿,亦或二者兼而有之; (四)房屋估价;双方当事人在房管部门主持下,根据当地的估价标准进行估价,或者由房管部门勘查估价; (五)拆迁安置办法;一次性安置的,应当规定安置地点和安置用房面积;采取临时安置的,要规定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六)拆迁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三、申请拆迁许可证要具备什么前置条件 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应具备下述五个条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政府计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反映拆迁人打算如何对被拆迁人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以及计划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拆迁。它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房屋的基本情况、实施步骤、各项补偿费用;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户(根据当地具体规定确定)。 上述条件完成后,要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对于没有拆迁许可证违法拆迁的单位,受害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城乡房屋拆迁流程的相关内容,房屋拆迁的流程是很复杂的,特别是前期的调查、审核、评估工作,在进行房屋拆迁时也要谨慎处理,避免引起不好的社会反映。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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