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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局
释义
    一、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局
    继国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国土资源部2014年1月26日表示,在该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至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组建完毕。2014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二、不动产登记属于哪个部门管
    在实践中,各地各县市均可根据自身实际指定或新设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所以,除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外,落实具体各地各县的不动产监管,也要看各省市的实施细则而定,但通常是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管。
    确定办理的部门之后,就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一)向当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二)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详细资料。
    (三)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会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会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要是你首次登记的,那么就得按照下面的处理方法来: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二)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三)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四)领取相关文件。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登记时,应领取相关的文件资料。
    (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六)提交申请材料。
    (七)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三、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制定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统计、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的标准规范;拟订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
    (二)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
    (三)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四)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
    (五)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六)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提出建立完善土地产权权利体系的建议。
    (七)拟订全国性土地调查方案,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国土地资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八)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各级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定期汇总统计土地利用变化结果。
    (九)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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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