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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一、房屋抵押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条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申请
    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
    办理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五)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注: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不需提供第(5)项。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
    
    二、抵押权债权的转让需要备案吗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抵押债权转让需要备案,抵押的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可以转让抵押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抵押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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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