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及受理范围的界定 |
释义 | 一、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及受理范围的界定 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77条只是笼统规定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但刑事诉讼是一个由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集侦查、提起公诉、审判为一体的庞大系统工程,因诉讼当事人的不知情、不懂法或者钻法律空子,在一审开庭前甚至在二审程序中才提起,就给法来诸多不便。 为了规范司法活动,我们认为应当将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立案至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立案阶段前;自诉案件在自诉人提起控诉的同时就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但为了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可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刑事案件宣判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当列齐全,只有部分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告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诉讼,被通知的人在接到通知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告诉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第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遗漏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被遗漏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拒绝追加,应视为对被遗漏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放弃诉讼权利。 二、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哪些人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包括被害人,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国家司法部门没有资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被害者或者其近亲属不追究,不要求民事赔偿的情况下,直接追责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即可。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注意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 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如果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前提起。 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及受理范围的界定的相关知识,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你对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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