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赠与缴纳税费标准 |
释义 |
一、农村房屋赠与缴纳税费标准 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三)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四)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五)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六)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 二、房屋赠与后是否能更改 可以,房产赠与,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赠与合同。不动产变更登记,没有特殊情况就不能撤销,受赠人在接受房产赠与之后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利,可以对其进行再次的赠与回赠与人,并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房屋赠与缴纳税费标准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农村房屋赠与一般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就是我们常说的税费。如在房屋赠与后发生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利益的行为,赠与人有权撤销其赠与。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建议您到法律网咨询,法律网有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