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是什么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第五十二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 二、你好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三、法院对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主要有:1.划拨或者转交、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或 者劳动收入。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或强制退出土地。 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和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第三,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人员必须制作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可以将清单交给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四,财产被扣押、查封后,执行人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第五,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或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人员强制执行。 (二)对被告行政机关适用的执行措施。 主要有: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检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是什么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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