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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清算时财产如何分配
释义
    一、合伙企业清算时财产如何分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清偿,有剩余的,依据出资比例返还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财产清算有哪些流程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四)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合伙企业的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
    (一)确定清算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15日内指定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的职责: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由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收到通知后,申报债权;清算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确认;
    (三)财产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的顺序:
    1、清算费用;
    2、合伙企业至公告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债务。
    (四)分配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
    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合伙人协商确定;
    3、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五)注销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2、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方式
    按清算的方式,清算可分为一次总付清算和分次清算。按清算的法律形式,清算可分为自愿清算和破产清算;后者为合伙企业在资不抵债情况下,由法律强制执行的清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伙企业清算时财产如何分配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清偿,有剩余的,依据出资比例返还合伙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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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