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程序及其适用情形 |
释义 | 一、普通程序及其适用情形 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由此,我们清楚的知道,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开庭日期是由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的,如果审理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 ![]() 二、什么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除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等一律适用一审普通程序。 三、普通程序可以独任吗 普通程序不得独任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针对普通程序的规定,普通程序不可以独任审理。民事案件只有简易程序以及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的特别程序可独任审理。刑事案件只有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一下刑罚的简易程序案件可以独任审理。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普通程序及其适用情形的介绍,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关于普通程序方面的相关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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