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法律法规 宅基地转让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五)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吗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可见,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宅基地转让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五)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三、农村拆迁宅基地出让政策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宅基地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对宅基地进行转让须得到本村委员会的同意。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