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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破产 担保期限
释义
    一、债务人破产 担保期限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二、债务人破产,担保人需要承担还债的责任吗
    要负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法关于债务人破产方面的规定: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主债务人破产,不可能再继续承担合同责任,所以,不能与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只能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同上述保证合同有效,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基本相同。
    三、债务人破产时的保证责任承担规则
    1、建议债权人根据需要选择追偿的主体。在保证期间内,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若超过了保证期间,发生债务人破产的案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保证人已经免责。
    2、建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若在破产程序中存在未受清偿的债权,即使合同约定保证期间为五年,债权人仍应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超出六个月主张债权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为避免同一债务双重受偿和新的纠纷产生的后果,保证人在破产程序尚未终结前的责任承担规则为:
    (1)保证人暂时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扣除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已经受偿部分,再向债权人作出相应的清偿。
    (2)债权人可以根据保证人的实力及债务人的经济现状,选择是否将破产债权转让给保证人。若保证人实力强大,债权人可以直接将破产债权转让给保证人,并要求保证人实现保证债权。
    以上就是债务人破产 担保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应先要求债务人清偿贷款,在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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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