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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索赔的项目哪些
释义
    一、交强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强险索赔的项目包括两大类,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车辆的费用、车辆重置费用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强险的赔偿
    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强险是属于国家强制性购买的保险,只要是发生在交强险的范围之内,那么交强险都是有义务赔偿的,但是一般交强险都是有责任限额的,如果超出了限额的部份,那么就可能要自己或者其它险种来进行承担。
    三、交强险的索赔时效是多久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交强险索赔的诉讼时效应从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赔偿协议生效之日或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而不应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从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在具体赔偿数额确定之前,被保险人事实上无法向保险人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法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应理解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且保险赔偿请求权可以行使之日起两年”。据此,交强险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的索赔时效应从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赔偿协议生效之日或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而不应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交强险索赔的项目哪些的相关知识已经很清楚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强险索赔的项目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六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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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