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法定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法定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去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年___月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第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________拒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有关材料____份。 注: 1.申请人只能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教育行政机关,公民个人、其他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不是申请主体。 2.申请机关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的《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受处罚人财产状况证明、受处罚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法定期限是多久的相关知识,以及“行政诉讼去哪里申请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其他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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