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包括哪几种情形 |
释义 | 一、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有哪些法定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严重;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他人则不在此列。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二、撤销权诉讼管辖规定 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三、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是什么 行使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包含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种情形,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赠与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包括哪几种情形的相关知识已经很清楚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赠与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包括哪几种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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