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发行人确定主干事和干事集团。 2、发行人通过主干事向发行地国家政府表明发行债券的意向,征得该国政府的许可。 3、在主干事的帮助下,发行人申请债信评级。 4、发行人通过主干事,组织承购集团,设立受托机构、登记代理机构和支付代理机构。 5、发行人与以主干事为首的干事集团商议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主要条款。 6、发行人按一定格式向发行地国家政府正式递交“有价证券申报书”。 7、发行人分别与承购集团代表、受托机构代表、登记代理机构代表和支付代理代表签订各种协议。 8、发行人通过承购集团,向广大投资者提交“债券说明书”,介绍和宣传债券。 9、承购集团代表(一般是主干事)组织承购集团承销债券,各承购人将承购款付给承购集团代表。 10、承购集团代表将筹集的款项交受托机构代表换取债券,随后将债券交给承购人。 11、各承购人将债券出售给广大的投资者。 12、登记代理机构受理广大投资者的债券登记。 13、受托机构代表将债券款项拨入发行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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