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符合被收养条件 |
释义 | 一、是否符合被收养条件 我们想要收养孤儿,主要是要看着自己是否满足什么条件,而不是说儿子有什么病。收养孤儿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二、患有什么疾病不收养儿童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登革热等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对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入应当暂缓收养。以上就是患有什么疾病不能收养小孩的答案 三、收养的形式要求 在收养子女的形式要件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综上,你若符合以上收养条件及收养程序的,就可以收养孩子。 在中国如果想要领养小孩子,必须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是否符合被收养条件的相关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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