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清算具体程序 |
释义 | 一、外资企业清算具体程序 (一)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与此同时董事会直接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二)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清算申请报告去向原来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进行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之后会出具批复文件,批复之日即为清算开始之日; (三)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执行的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 (四)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天内要在省级报纸上刊登至少三次清算公告。头一回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天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头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五)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并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且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六)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七)清算委员会在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财产分配表》、《债务清偿表》和《清算事项说明》,然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 (八)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以上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国税地税的税务注销。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九)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十)办理海关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在补缴相应的关税税款后,注销海关备案登记证; (十一)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剩余资金购汇汇给境外投资人,然后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 (十二)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等,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十三)《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二、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 (一)公司清算后财产是负数是不需要分配的。 (二)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四)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 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 三、企业清算财产分配顺序 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如为国有企业,其剩余财产要上交财政。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如为实物财产的分配,其价值有差额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如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又规定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则外方不再参加该部分财产的分配,仅在中方投资者之间分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外资企业清算具体程序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外资企业在进行清算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程序来进行的,清算期间对于债务等需要按照顺序进行清偿,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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