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回行政处罚的情形 |
释义 | 一、撤回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四)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消防法共设定了几类行政处罚 《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有,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三、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行政处罚撤销依据: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综上所述,撤回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情形有主体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或者是程不合法。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撤回行政处罚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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