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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项目需要保证金吗
释义
    一、国家项目需要保证金吗
    主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交纳。招标文件如未要求,可以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保证金怎么交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法院保全保证金怎么收
    当事人向法院请求财产保全的,除了应该交纳保全费外,是还应该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包括交保证金或以其它财产担保)的。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应该交纳申请费(即保全费)。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另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所交纳的申请费的标准为: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国家项目需要保证金,主要是要看招标的文件里面的要求的。除了特别的原因之外其他原因不是查封、冻结。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我们可以进行申诉。以上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国家项目需要保证金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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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