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物业不参加怎么办 |
释义 | 一、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物业不参加怎么办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必须是业主吗 筹备组的业主成员可以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筹备组的非业主成员不得竞选业委会委员,因为业委会委员必须是业主。同时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都没有禁止筹备组的业主成员不得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各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细则等,对此也没有禁止,有的地方细化明确了筹备组成员终止,筹备组的解散时间,比如湖南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筹备组成员资格即行终止,筹备组应当从符合条件的推选人员中依次递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41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筹备组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即自行解散。 三、业主委员会筹备组需要做哪些工作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筹备组应当开展以下工作,并就其确定的事项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一)确认业主身份、人数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制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三)拟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四)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六)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物业不参加怎么办的相关知识,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物业不参加,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解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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