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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养费追讨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对于起诉抚养费要哪些材料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拖欠抚养费可以追讨几年的抚养费
    抚养费可以追讨几年就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必须要满十八岁之后才能算是自然的终止;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向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
    如因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则有权要求补偿抚养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综上,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抚养费追讨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起诉抚养费主要需要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民事起诉状。若您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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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