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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一方债务如何分配
释义
    一、离婚一方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离婚后债务由一方承担有效吗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有效的,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离婚案件一方债务认定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一方债务如何分配的相关内容,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之间存在的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签订书面的协议,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一方债务有个人承担。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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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6: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