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 |
释义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要特征: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至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采取什么手段非法获得财产的,这些都不是必须查明的。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查明财产是某种或几种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走私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的相关知识,巨额的财产来源不明,一般是指超出了自己的经济能力的那些财产,例如说工资以外的,但是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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