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著作权能共有吗
释义
    一、著作权能共有吗
    著作权共有第一种类型是按份共有,由于著作权是无形的,抽象的,所以如果是按份共有来分配人身权和财产权。就不能简单地通过物质上如金钱,房产等来分割著作权,而应当按照比例去决定各权利人行使权力的范围大小,如可以动用的财产多少,可以享用的荣誉多少等,以及按照比例分配通过著作获得的收入。第二种类型就是共同共有,也就是甲乙双方对于人身权和财产权都享有权利,不存在多与少的区别。而就甲乙双方一起合作完成的作品而言,如果能具体指出甲乙两人分别完成的部分,则著作权是按份共有,如果作品本身不能细分为几个部分,不能明确将甲乙完成的部分区别开来,则著作权是共同共有。
    
    二、著作权共有如何产生
    (一)著作权共有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存在有多个合作创作者。主要情形分为参与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以及个人不是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是与单位合作创作完成三种情况。
    (二)著作权共有情况的产生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有协议,约定了著作权是共同享有的。如一个作品的创作完成是甲提供的方案,由乙做具体完善,双方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品完成后著作权共同享有。
    (三)著作权共有情况的产生是由于著作权的转移而形成的。如甲将属于自己的著作权的一部分权利转让或是赠与他人。
    三、著作权有哪些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其他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著作权能共有吗的相关内容,著作权共有的类型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则根据应当按照比例去决定各权利人行使权力的范围大小,而不能明确两人的比例和权利大小的,则共同共有。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