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要钱 |
释义 | 一、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要钱 公司破产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一)财产偿还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二)清算费用谁出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三)诉讼主体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 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 二、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为,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所欠的税费;普通的破产债权。并且清偿破产财产一般应当以货币分配的方式来进行。 三、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要钱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与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要钱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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