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报废车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一、拆报废车需要什么证件 汽车报废需要的证件有:行驶证、登记证、车辆证件、车主本人身份证以及事故车辆证明材料。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的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汽车办理报废的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证明材料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4、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5、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6、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 二、汽车报废标准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车主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车辆报废记录,同时不能驾驶报废车上路等等,否则以处罚形式作为警告。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如果报废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报废车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只须赔偿对方人身方面的损失,而对报废车的损失如修理费等,有权拒绝赔偿。 另外,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因此,报废汽车应当及时交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而不能私下将报废车出售,以免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得不偿失。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汽车报废需要的证件有行驶证、登记证、车辆证件、车主本人身份证以及事故车辆证明材料,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拆报废车需要什么证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四条 [2]《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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