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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内部承包合同合法吗
释义
    一、公司内部承包合同合法吗
    施工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民营建筑企业就是依靠这种经营模式做大做强的。然而由于在现实中许多个人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挂靠行为也是以内部承包的名义进行,内部承包的合法性受到了普遍质疑。有的人认为内部承包本质上也是挂靠关系。可以说这个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在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也比较混乱。  到现在为止,我国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认定内部承包关系。
    本人认为内部承包虽然与挂靠行为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挂靠。内部承包与挂靠有如下几方面的不同。
    首先,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上看。
    内部承包的承包人是企业的职工,与企业有隶属关系,双方有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从实践来看内部承包人往往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一般都有项目经理资质,与建筑施工企业有长期的劳动合同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为承包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企业福利和社会福利。
    而挂靠关系中,挂靠方与建筑施工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司法实践中挂靠方多为个人、合伙或资质差的建筑企业。挂靠方往往没有相应的项目经理建筑从业资格,与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往往只是临时的关系。建筑企业也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企业福利和社会福利。
    其次,从管理上看。
    内部承包关系中,虽然工程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展开,但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均不是其个人行为,而是企业行为。项目经理的一切权利都是在法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它受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项目经理的行为视为企业的法人行为。企业有权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技术、财务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控制。项目承包人及其他人员在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时公司有权对有关人员进行更换。总的来说,在内部承包关系中,建筑施工企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技术等方面拥有掌控的能力。
    而在挂靠关系中,建筑施工企业对挂靠方没有实施真正的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度、资金等均由挂靠方自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向挂靠企业派驻财务、质量、技术和安全等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无权对挂靠方的工作进行干涉。
    当然施工企业挂靠行为也和内部承包一样,建筑施工企业有进行质量、技术、安全、工期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但实际中这种约定往往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不对挂靠人进行实质性的管理。因此是否对承包进行实质性的管理是内部承包与挂靠区分的本质特征。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日期:
    三、工程内部承包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质量
    ? ?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和建设单位质量等级要求。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工程总造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终以结算定案值为准。
    五、协议工期
    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如遇下列情况,由乙方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签证,并由建设单位出具工期顺延证明,工期顺延。
    1、因建设单位原因未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开工;
    2、建设单位未能在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工期延误签证或工期顺延证明原件须及时交甲方。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乙方所需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措施、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2)甲方对整个工程实行全面监督,有权不定期组织对现场进行质量、安全、业内资料及文明施工的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施工文件、规范、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组织施工,对不合格项提出限期整改方案,监督乙方执行。若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多次整改后尚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应委派本公司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指导,派驻的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人员。  姓名:     电话:     职务:项目经理    月薪:     元   (本条是否有必要)
    (4)每月审核乙方上报的施工计划和月末已完工程量盘点。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审查乙方劳动力进场情况,职工个人技能水平,若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5)协助乙方联系对外业务单位(设计院、建设单位、结算审计部门、监理公司等相关部门)。
    (6)工程结算以乙方提出为主,甲方协助,最后以建设单位审定造价作为甲方和乙方确定承包费用的最终依据。
    (7)财务资金由甲方统一管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资金的使用,以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
    (8)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拨入甲方帐户后,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扣除各种费用后,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因建设单位迟延或不能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对建设单位未付部分的工程款,乙方无权在建设单位支付前向甲方索要。
    (9)凡从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均应首先进入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从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  在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内部管理费(计费标准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和代扣代缴税金(税金标准为工程结算总造价     %),剩余工程款再拨付乙方。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建设单位审定结算报告后,甲方按结算定案总造价留足全额应收管理费和税金,剩余结算总造价的    %作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满根据保修责任承担情况进行清算。  该工程劳保基金由甲方按照按自治区相关规定使用。 (请财务关注本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按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措施、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和项目要求、乙方投标方案及甲方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应先由乙方自检,然后通知甲方工程部和建设单位、监理共同进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因工程质量问题而返工的损失由乙方自负。造成无法返修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及其它违约责任。在施工中若乙方质量达不到要求,且又不执行甲方管理指令的,其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2)及时参加甲方、建设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安全、技术交底;按规定完成技术保证资料、施工管理资料、质量检评资料、安全管理等工程资料,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3)负责办理现场发生各种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或处理措施。每月25日前及时向甲方报送月份已完工程量盘点。
    (4)乙方所进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并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化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5)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服从建设方、监理、甲方的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承担属本工程施工单位应缴纳的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及社会费用,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级有关部门、建设单位、甲方处罚带来的经济支出。
    (6)若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建设单位的指挥、甲方的监督或出现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因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核实具体保险险种)
    (8)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规范安全施工行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损失扩大,并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制作悬挂“七牌两图”,按甲方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按工程要求配备好项目部管理人员,报送甲方同意。根据进度要求组织好劳动力进场,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能力,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按施工组织设计配置大型工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11)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对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如实填表造册报甲方存档,每月填报工资表,按时发放工资。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2)因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向甲方申领的印鉴应由乙方项目负责人自行保管;  申领印鉴仅限于工程资料呈报使用,严禁用于工程合同、协议的签订以及材料购销、设备租赁、人员雇佣、债权债务约定等事项,工程竣工、资料呈报完毕后及时将印鉴交回甲方;
    (13)乙方实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以甲方名义赊欠各种材料、工具租赁费用,凡乙方与其他单位、个人的一切经济、财务、材料往来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发生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4)本协议签订同时,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协议履行完毕乙方无违约责任且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无息退还保证金。
    七、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协议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负责对工程进行保修,并承担发生的有关费用。
    2、乙方接到修理通知后,必须在  日内及时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交付。
    八、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质量要求的,乙方除应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另应按工程结算造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完工的,乙方除应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另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造价     %的违约金。
    3、乙方私自收取工程款的,应按收取款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承包协议,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对“公司内部承包合同合法吗”的解答,以及“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等拓展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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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