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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释义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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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