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特别清算的条件 |
释义 | 一、公司特别清算的条件 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组不能顺利按股东会通过的清算方案清算。不能清算的障碍既有法律的原因,如公司的财产已被强制查封,或法律禁止流通。也有事实的原因,如公司财产有价无市、无法变现或以实物清偿不能平等对待债权人等。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其它不能清算的原因。如债权人虚伸申报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勾结申报虚假或多报债权、资产估价失实等。 ![]() 二、特别清算是怎样的 特别清算,是与普通清算相对应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产生显著障碍,或发生公司负债超过资产之嫌等情况下,经法院命令而进行的清算。 三、特别清算优势是什么 (一)与普通清算相比,在普通清算中,清算都是由股东自行进行的,债权人并不介入,法院也只起到消极监督的作用。这种清算形式往往依赖于股东自身的善意及公司自有资产的充沛。 (二)与破产清算相比,特别清算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在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同时,也兼顾了效率的实现。破产制度虽可以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但当事人往往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时间与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清算时企业完成破产重要一步,也是理清结算企业债权债务,剩余资产分配的重要程序,我国清算的形式主要包括普通清算、任意清算、特别清算等种类,可以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公司特别清算的条件,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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