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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偶死亡房产继承顺序
释义
    一、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2、死亡一方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配偶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继承。
    
    二、父母的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三、关于遗产继承顺序的问题
    现行《民法典》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是依据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而制定的。一些人指出,由于我国国情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独生子女数量逐步增加,仅以近亲和婚姻关系作为继承人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际,未来很可能会出现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此外,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上,现行《民法典》只规定了两种继承顺序,似乎过于狭窄,很难完全达到继承的全部需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随着今后一个阶段我国公民家庭构成格局的重大变化,法定继承人的数量将会显著减少,相关人士提出的担忧不无道理,理应在《民法典》修订的过程中适当增加继承人的数量,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但是现行法律制度中的一些指导性原则应当予以坚持。例如仍然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直系血缘关系亲属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等等。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父母的继承顺序问题。按照现有规定,父母往往被视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顺序位于配偶及子女之后的下一个层级之上。有人认为,公民因意外身故后,往往不能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父母需要给予一定的照顾,理应成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样符合我国长期倡导的尊老之风,也能够使失去赡养权的老人获得较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建议将父母列入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之中。此外,还应该在现有《民法典》两个继承顺序的基础上增加第三顺序继承人,即规定四等亲的直系或旁系血亲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人,本着血缘优先原则,在这个范围内划定遗产继承顺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配偶死亡房产继承顺序的问题。继承一旦开始,除非有遗嘱的另外安排,不然都是按照法定方式进行办理的。在交接遗产的过程中,记得做好财产公证。如果您对继承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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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