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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一女子恋爱被骗近千万,谈恋爱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
释义
    一、广州一女子恋爱被骗近千万
    2020年11月25日,来自广州的28岁姑娘田女士与彭某相识,两人相谈甚欢,不到一个月,双方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然而,谁能料到,彭某爱着的不是她,而是紧紧盯住了田女士口袋里的钱。
    田女士称,两人在一起半个月左右,彭某就开始向她借钱,一开口就是借50万。田女士最开始是不愿意的,但在男友的软磨硬泡下,今年1月9日那天,她心一软,就借给了他第一个50万。
    一个月到期后,彭某拿不出钱还给她,说要延期。田女士不同意,虽然彭某最终筹到了50万,还给了田女士,但当天,他又软磨硬泡,再次从女友手中借走50万。
    随后,事情愈演愈烈。
    2月10日,彭某开口要向田女士借款500万。他也知道,要想成功借到这笔钱不容易,所以,他伙同其父亲,带着房产证,把她押给田女士。
    田女士查到他的房子价值600万,最终,她又借给了他300万。
    田女士说:“在一起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他就从我这里借走了400万。”
    然而,到了8月11日,当借款到期后,彭某无力还债。双方随后协商卖房偿还,但直到9月底,田女士才通过中介得知彭某的房子其实已被抵押给了银行,她手中那本房产证是假的。
    田女士说:“在认识我之前,他在去年2020年5月就已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他爸妈全出面,全家人都知道。真的房产证至今还押在银行,但是,他隐瞒了这个事实与我借钱。”
    更可恶的是,根据田女士的说法,在利息和还款都还不上时,彭某还教她打德州扑克。打牌的过程中,田女士一个月就输了630多万,有100多万输给她自己朋友,剩下的都输给他朋友。期间,她曾一晚输了200多万。
    前前后后,田女士被这个所谓的男友诈骗近千万。
    如今,田女士已报警。警方以涉嫌诈骗及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对彭某做了立案侦查。涉案双方目前正协商还款约290万。
      
    二、谈恋爱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
    谈恋爱借钱不还不属于诈骗,是普通的借贷行为,属于双方的民事纠纷;如果对方就是以骗取资金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有大额的行为,属于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广州一女子恋爱被骗近千万,谈恋爱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谈恋爱借钱不还并不能一律认定为诈骗,也有可能是普通的借贷关系。但是当有目的的骗取他人财物的,就可以被认定为诈骗。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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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8: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