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拆迁有异议找什么部门 |
释义 | 一、对拆迁有异议找什么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二、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三、在拆迁时房屋面积怎么算 (一)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二)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三)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五)房屋天面上,属长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竣工时的状态为准。 (七)属长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八)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房屋间长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入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一)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二)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三)属长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对拆迁有异议找什么部门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大家可以明白如果是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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