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费谁承担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费谁承担 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否缴纳诉讼费用,《刑事诉讼法》中未予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2条则作了补充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此项规定主要基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 (一)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刑事诉讼占据着主导地位,而民事诉讼则处于从属地位,因而在诉讼费用问题上,应主要考虑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诉讼费用制度。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不应该缴纳诉讼费用。 (二)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本身就处于弱势的地位,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实现其权利救济的一种方式,如果对附带民事诉讼收取诉讼费用,则不利于被害人进行权利救济。 (三)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不少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生活都很困难,经济上处于窘迫境地,难以甚至无力支付诉讼费用。 ![]()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为“物质损失”、“经济损失”。 (一)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属赔偿的范围。直接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必然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已经遭爱的实际损失,也包括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而因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物质损失是间接物质损失。直接物质损失主要有五类: 1、因犯罪行为直接损毁的财物; 2、用于被害人本身的费用。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就医交通费、残疾用具费; 3、因陪护被害人或料理被害人死亡后果而产生的费用。如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车船费,运尸费,丧葬费,亲属的奔丧费等; 4、原由被害人抚养和赡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补助。 (二) 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畴。一般不支持被害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害人因容貌、肢体等残损导致婚姻、就业、生活等困难而遭受终身精神痛苦的,在赔偿人身损害时可一并考虑精神损失情况,但不宜单独判令赔偿精神损失。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范文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刘某,男,33岁,汉族,原个体运输户,住*市*区鱼*路*号。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 长某,男,1971年5月3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64 154.40元。 事实和理由 1998年6月13日晨,原告人从宝岭驾车去明**,途中王**驾驶的农用车多次故意挡住前方去路,原告人多次鸣笛示意让路,王**均置之不理。双方遂发生纠纷。王**邀约被告人长某,共同殴打原告人,其中,长某用扁担砍中原告人头部,致原告人硬脑膜外出血,颅骨骨折。经某市法医学会鉴定,伤害程度为重伤。某市法医验伤所鉴定伤残等级为6级。原告人住院抢救16天,出院休息3个月,花去医疗费111 74.40元,差旅费500元。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已由某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告人认为,被告人长某故意伤害原告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原告人医疗费11 174.40元,差旅费500元,护理费1 220元,营养费1 060元,误工费10 600元(含停止运营的损失费),伤残补助费39 000元,鉴定费600元,共计64 154.40元。特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和来源: 1、医疗费单据35份; 2、差旅费单据21份; 3、鉴定费单据2份; 4、证人名单(已提交*区人民检察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另交检察院1份; (2)赔偿费用计算方法及结果清单1份。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费谁承担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收取诉讼费。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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