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需要材料 |
释义 | 一、破产需要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八)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九)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二、破产申请受理后多久宣告破产 法律对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多久宣告没有规定,因为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都不同,需要的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司法机关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应当依照及时原则作出裁定。 三、破产申请的形式要件 (一)破产申请必须要由具有申请权的人提出。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债权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可以作为破产案件的申请人; (二)破产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在我国,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普通法院属管辖,至于破产案件级别管辖以及管辖权方面,应参照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执行; (三)破产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这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较是一个区别; (四)破产申请由债务人提出时,应预交破产费用,但不用一次全部预交完毕,而且在破产宣告后,它可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和解达成协议后,应自债务人财产中及时偿还。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需要材料的相关知识,破产需要破产申请书、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亏损情况说明、审计报告等材料,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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