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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企职工有遗属补助吗
释义
    一、国企职工有遗属补助吗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去世有补贴政策,以浙江省为例: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一)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如下:
    1、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为每人每月770元,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30元。
    2、获省级劳模、军级战斗英雄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90元。
    (二)各县(市)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调整当地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
    
    二、遗属补助发放时间
    一是定期清理审核制。每年1月和7月分两次对全市享受遗属补助费人员进行定期审核,及时停发到期不享受、死亡未报等不应再享受人员。二是严格执行领取补助费由本人签字的规定,避免了已死亡或超龄继续领取补助费问题的发生。三是实行不定期抽检制。对享受遗属补助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审核,重点关注年龄较大和到享受年限的遗属,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检查,严格按政策兑现此类人员待遇。
       三、遗属补助包括哪些项目
    (一)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国企职工有遗属补助吗的相关知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去世有补贴政策,但是不同的地区的职工家属能够获得的遗属补助可能都不同,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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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