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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解除权三个月除斥
释义
    一、合同解除权三个月除斥
    合同解除权没有三个月除斥,在《民法典》没有出台具体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没办法当然适用“三个月”的期限规定,或者说具体的期限,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酌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2、本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对于何时起算该期限,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3、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
    
    二、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立以后,合同并不当然解除。合同当事人还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权。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适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和约定解除的场合。中国《民法典》第565条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 当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不必与对方协商,也不必经对方同意,只要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便告解除,合同 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告终止。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
    关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
    以通知解除合同。在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上,在本法条中规定了当事人一方在约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发生而欲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通知相对人, 合同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解除的效力。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任何情形下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都只须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不必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 构仲裁。
    其次,对通知的形式,《民法典》未作特殊要求,因此它可以包括书面、口头或 其他形式,如国际上惯用的声明、请求或特定情况下的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为了避免产生争议,最好应采取书面形式。对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在合同解除时,也应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只要通知送达对方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解除权三个月除斥的相关知识,合同解除权没有三个月除斥,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的时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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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