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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清算公告要什么资料
释义
    一、登清算公告要什么资料
    (一)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四)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二、公司清算内容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公司的终止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因此,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
    三、企业破产公告怎样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公告方式有两种:
    (一)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二)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后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不免除其向管理人交付财产的义务。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登清算公告要什么资料的内容,在登清算公告的时候是需要到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进行刊登的,在进行清算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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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