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吗 |
释义 |
一、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吗 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可代位继承遗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一般来说,继承财产的时候同时要继承债务,在一般情况下,需要继承人用遗产偿还债务以后,才能继承剩余的遗产,继承人需要平等分割。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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